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號。
工作內容 辦理公墓管理、社教活動、防災收容業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工作。
資格條件 「具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且近5年考績無連續3年乙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分請詳述〉、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各項訓練進修資料等影本各1份,並於114年7月14日前以掛號郵寄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號,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課員」),或逕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項下網路應徵報名,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電話: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03-9881311轉830或832;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 二、徵選方式:經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評比方式:參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所訂之評分項目,經面試結果據以評定分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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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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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辦理公墓管理、社教活動、防災收容業務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工作。

資格條件

「具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且近5年考績無連續3年乙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應徵者,請檢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部分請詳述〉、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各項訓練進修資料等影本各1份,並於114年7月14日前以掛號郵寄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二段3號,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課課員」),或逕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項下網路應徵報名,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未依規定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電話:宜蘭縣礁溪鄉公所人事室03-9881311轉830或832;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 二、徵選方式:經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評比方式:參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第1項所訂之評分項目,經面試結果據以評定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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