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7/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會計收支帳務及報表。 (二)協助辦理裝訂會計憑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甄選方式: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2-29141799人事室郭先生,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9141721會計室李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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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會計收支帳務及報表。 (二)協助辦理裝訂會計憑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甄選方式: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2.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2-29141799人事室郭先生,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9141721會計室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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