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學務人力
| 公告日 | 114/07/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
| 職稱 | 學務人力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 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 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 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個月以上或工作 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 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 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 「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迴避任用及第 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 採親自報名 。於 114 年 7 月 1 4 日 星期 一 16: 00 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 面試當日提供正本封面標 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 將資料交至義學國中警衛室 。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 需黏貼相片,並務必填寫「欲報名學校」欄位 ),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 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正本 。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 4.上述資料一式 3 份,如係正本文件, 1 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 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二、聯絡電話:請洽學務處02-22961168轉200張主任。 三、薪資:支給報酬部分,比照行政院核定約聘 僱 人員薪點折 合率 139.1 元,並按中央規定之月支報酬折合金額支給,月支 報酬為新台幣 45,903 元,並按月支給, 12 月 1日仍在職者, 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 1 年以 1.5 個月為限。 四、甄選方式及其他資訊請詳閱簡章,相關資訊均以簡章為準。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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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職稱
學務人力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 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3. 防制校園霸凌 4. 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5. 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6. 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 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 協助 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 協助校園事件 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 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個月以上或工作 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 上述人員 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 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 「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 含校安 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 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迴避任用及第 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 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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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一) 採親自報名 。於 114 年 7 月 1 4 日 星期 一 16: 00 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 面試當日提供正本封面標 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 將資料交至義學國中警衛室 。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 需黏貼相片,並務必填寫「欲報名學校」欄位 ),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 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正本 。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 4.上述資料一式 3 份,如係正本文件, 1 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 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二、聯絡電話:請洽學務處02-22961168轉200張主任。 三、薪資:支給報酬部分,比照行政院核定約聘 僱 人員薪點折 合率 139.1 元,並按中央規定之月支報酬折合金額支給,月支 報酬為新台幣 45,903 元,並按月支給, 12 月 1日仍在職者, 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金 1 年以 1.5 個月為限。 四、甄選方式及其他資訊請詳閱簡章,相關資訊均以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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