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多媒體行銷)創新創業處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多媒體行銷)創新創業處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一) 執行 教育部技職永續破風者計畫。 (二) 企劃 與辦理各式行銷推廣活動。 (三) 企劃主題影片或廣告創意 。 (四) 計畫書 、 成果報告書撰寫 及簡報製作 。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二) 具專案管理、溝通協調與獨立作業能力, 個性開朗、認真 負責。 (三) 多媒體設計、 廣告傳播 、 品牌 行銷 等 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四) 具大專校院工作或專案計畫執行之行政業務經驗尤佳。 (五) 具 行銷企劃及相關活動 執行等工作經驗尤佳。 (六) 諳電腦作業系統 Office word、 excel、 PowerPoint)等文書及簡報製作能力 。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 3月 31日止含試用期 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視計畫核定情形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 (十)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假日出勤、加班及國內出差)。 (十一)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 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 」或「約用專員」敘薪標準, 學士級月支數額 3萬 3,860元至 3萬 8,460元,碩士級月支數額3萬 8,460元至 4萬 3,370元 。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7月 15日 (星期 二 )前 將 報名表電子檔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蘇小姐 信箱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創新創業發展處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 ),以郵戳為憑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創新創業發展處 蘇小姐 07-6011000轉 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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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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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 ~ 114/07/1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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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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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多媒體行銷)創新創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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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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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執行 教育部技職永續破風者計畫。 (二) 企劃 與辦理各式行銷推廣活動。 (三) 企劃主題影片或廣告創意 。 (四) 計畫書 、 成果報告書撰寫 及簡報製作 。 (五)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二) 具專案管理、溝通協調與獨立作業能力, 個性開朗、認真 負責。 (三) 多媒體設計、 廣告傳播 、 品牌 行銷 等 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四) 具大專校院工作或專案計畫執行之行政業務經驗尤佳。 (五) 具 行銷企劃及相關活動 執行等工作經驗尤佳。 (六) 諳電腦作業系統 Office word、 excel、 PowerPoint)等文書及簡報製作能力 。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年至 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條第 6項第 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年至 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在臺設籍滿 10年以上之規定。 (九)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 3月 31日止含試用期 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視計畫核定情形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 (十)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假日出勤、加班及國內出差)。 (十一)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 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 」或「約用專員」敘薪標準, 學士級月支數額 3萬 3,860元至 3萬 8,460元,碩士級月支數額3萬 8,460元至 4萬 3,370元 。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 填寫 「 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於 114年 7月 15日 (星期 二 )前 將 報名表電子檔 ,併同 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蘇小姐 信箱 ([email protected])或郵寄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創新創業發展處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號 ),以郵戳為憑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創新創業發展處 蘇小姐 07-6011000轉 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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