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差勤系統資料維護。 (二) 協助本府員工指紋建置及員工卡製發。 (三) 協助本府辦理各機關差勤查核作業之公務車駕駛事宜。 (四) 協助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資料統計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擅長多元資訊收集與分析解讀、電腦美編排版、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尤佳。 (三) 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四)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1.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資訊證照影本及相關美編作品等。 (2)請於 114 年 7 月 18 日下午 5 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2.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資訊證照影本及相關美編作品等。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至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依本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月 31,450 元。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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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差勤系統資料維護。 (二) 協助本府員工指紋建置及員工卡製發。 (三) 協助本府辦理各機關差勤查核作業之公務車駕駛事宜。 (四) 協助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資料統計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擅長多元資訊收集與分析解讀、電腦美編排版、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尤佳。 (三) 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四)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1.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資訊證照影本及相關美編作品等。 (2)請於 114 年 7 月 18 日下午 5 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2.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資訊證照影本及相關美編作品等。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至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職缺依本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月 31,450 元。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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