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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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建築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園區建築⼯程施⼯管理、使⽤管理等業務。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公務⼈員⾼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建築⼯程、⼟⽊⼯程職系任⽤資格,且無特考特⽤限制轉調之公務⼈員。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公告截⽌⽇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
聯絡方式 |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 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2次銓審函。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學歷證書。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其他證照資料。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不合者恕不另⾏ 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方小姐。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惟應徵⼈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負責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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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園區建築⼯程施⼯管理、使⽤管理等業務。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公務⼈員⾼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建築⼯程、⼟⽊⼯程職系任⽤資格,且無特考特⽤限制轉調之公務⼈員。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或限制轉調情形者。 三、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公告截⽌⽇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 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資料(履歷表由系統產製,毋須再次掃描上傳): (⼀)現職職務派令及最近2次銓審函。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學歷證書。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其他證照資料。 請務必再次確認上述附件是否完成上傳,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不合者恕不另⾏ 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方小姐。 備註:增列候補名額2名,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惟應徵⼈員不合適時,正取或候補⼈員亦得予從缺)。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具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或有限制轉調情形者⽽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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