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人事室約用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人事室約用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工作內容 (一)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各項人事異動作業。 (二)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陞遷作業。 (三)身心障礙校務基金人員進用及分發作業。 (四)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人數彙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 1.本職缺為校務基金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之前一日止(預計留停至115年10月10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2.僱用期間如遇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2,710元整。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具學校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行政院事求人職缺明細:(僅供檢視,報名請至行政院事求人平台)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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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人事室約用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各項人事異動作業。 (二)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陞遷作業。 (三)身心障礙校務基金人員進用及分發作業。 (四)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人數彙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 1.本職缺為校務基金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屆滿之前一日止(預計留停至115年10月10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2.僱用期間如遇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2,710元整。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具學校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行政院事求人職缺明細:(僅供檢視,報名請至行政院事求人平台)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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