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助理船監、船務助理各1名(實習船營運辦公室)
| 公告日 | 114/07/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助理船監、船務助理各1名(實習船營運辦公室)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482 號)。 |
| 工作內容 | (一) 助理船監: 1. 辦理實習船航行前置作業及協助船長、輪機長處理船上工務相關事宜。 2. 配合船舶營運聯繫處理船舶保固、保養與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狀況並制定維護計劃。 3. 船舶物料調度、物資儲備與管理。 4. 技術設備、維修工具、燃料等物資的採購,確保品質與成本控制。 5. 規劃工務部分年度預算,確保財務資源合理分配。 6. 配合學校 ISM 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與船舶安全管理項目的監督,隨船稽核工作 ISM 文件追蹤與整合,配合年度外稽檢查、ISPS、PSC 缺失管理、教育訓練、稽核等執行管理。 7. 其他有關船務督導、溝通協調、配合支援等相關事宜。 8. 其他機關及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二) 船務助理: 1. 船舶物料配件管理、設備維護及採購執行等相關業務。 2. 工務相關標案辦理、履約管理及結報作業。 3. 工務相關資料整理、庫存管理及維修記錄保存。 4. 支援營運辦公室船務部門的物資調度與設備需求。 5. 協助實習船航行期間庶務及船務工作。 6. 其他機關及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三)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00 分,惟視需要配合出差、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待遇: 1.助理船監: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9,520 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規定支給,助理船監依約用資深經理僱用。 2.船務助理: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2,630 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規定支給,船務助理依約用經理僱用。 |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 需具備 CEFR B1 以上等級(或相當)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或Marlins English Language Test For Seafarers 應徵分數達80%。 (三)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 Word、Excel、Powerpoint 等)。 (四)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助理船監: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曾任國際航線船舶輪機長, 2. 曾任國際航線大管輪 1 年以上資歷, 3. 曾任國際航線資深管輪 2 年以上資歷。 4. 曾負責船舶工務相關工作2 年以上資歷。 (六) 船務助理:具船務管理及船舶工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繳交本校應徵報名表 1 份,請於114年7月24日(星期四)前(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備齊下列文件: 1.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 2. 畢業證書影本。 3.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包含效期內適任證書、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及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或船務管理工作資歷證明等(助理船監如有效期內適任證書及船員服務手冊者亦請檢附;船務助理免附。)。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營運辦公室工作人員,並註明應徵職務】)。 (二)甄選方式: 1. 採面試方式。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方式:07-810-0888轉25433,實習船營運辦公室郭朝陽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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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船監、船務助理各1名(實習船營運辦公室)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助理船監: 1. 辦理實習船航行前置作業及協助船長、輪機長處理船上工務相關事宜。 2. 配合船舶營運聯繫處理船舶保固、保養與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狀況並制定維護計劃。 3. 船舶物料調度、物資儲備與管理。 4. 技術設備、維修工具、燃料等物資的採購,確保品質與成本控制。 5. 規劃工務部分年度預算,確保財務資源合理分配。 6. 配合學校 ISM 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與船舶安全管理項目的監督,隨船稽核工作 ISM 文件追蹤與整合,配合年度外稽檢查、ISPS、PSC 缺失管理、教育訓練、稽核等執行管理。 7. 其他有關船務督導、溝通協調、配合支援等相關事宜。 8. 其他機關及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二) 船務助理: 1. 船舶物料配件管理、設備維護及採購執行等相關業務。 2. 工務相關標案辦理、履約管理及結報作業。 3. 工務相關資料整理、庫存管理及維修記錄保存。 4. 支援營運辦公室船務部門的物資調度與設備需求。 5. 協助實習船航行期間庶務及船務工作。 6. 其他機關及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三)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00 分,惟視需要配合出差、加班並擇期補休。 (五)待遇: 1.助理船監: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9,520 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規定支給,助理船監依約用資深經理僱用。 2.船務助理:每月薪資新臺幣 5 萬 2,630 元起,薪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規定支給,船務助理依約用經理僱用。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二) 需具備 CEFR B1 以上等級(或相當)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或Marlins English Language Test For Seafarers 應徵分數達80%。 (三) 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 Word、Excel、Powerpoint 等)。 (四)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助理船監: 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曾任國際航線船舶輪機長, 2. 曾任國際航線大管輪 1 年以上資歷, 3. 曾任國際航線資深管輪 2 年以上資歷。 4. 曾負責船舶工務相關工作2 年以上資歷。 (六) 船務助理:具船務管理及船舶工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七)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八)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繳交本校應徵報名表 1 份,請於114年7月24日(星期四)前(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備齊下列文件: 1. 個人履歷表及自傳。 2. 畢業證書影本。 3.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包含效期內適任證書、船員服務手冊影本及船員服務經歷證明或船務管理工作資歷證明等(助理船監如有效期內適任證書及船員服務手冊者亦請檢附;船務助理免附。)。 E-mail 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營運辦公室工作人員,並註明應徵職務】)。 (二)甄選方式: 1. 採面試方式。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方式:07-810-0888轉25433,實習船營運辦公室郭朝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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