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安全衛生環保中心
工作內容 1.辦理校內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業務之公文處理。 2.釐訂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緊急應變等相關計畫。 3.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實驗室及辦公場所之自動檢查。 4.辦理實驗室及辦公場所之作業環境監測。 5.規劃辦理勞工、新進學生及國際生之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 6.督導工作場所災害調查,並辦理工作場所災害統計及申報。 7.規劃辦理實驗(習)場所安全之現場稽核及督導改善。 8.本校優先管理化學品及管制性化學品之定期申報。 9.規劃及督導防火管理人教育訓練、防災演練及滅火器採購事宜。 10.協調安全衛生相關工作之經費編列及運用。 11.支援其它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保護、消防、環保、生物安全暨輻射等事項。 12.臨時交辦其他事項之研究處理。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調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之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需具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管理師資格。 4.具職業衛生管理師證照或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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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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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校內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業務之公文處理。 2.釐訂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緊急應變等相關計畫。 3.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實驗室及辦公場所之自動檢查。 4.辦理實驗室及辦公場所之作業環境監測。 5.規劃辦理勞工、新進學生及國際生之安全衛生相關教育訓練。 6.督導工作場所災害調查,並辦理工作場所災害統計及申報。 7.規劃辦理實驗(習)場所安全之現場稽核及督導改善。 8.本校優先管理化學品及管制性化學品之定期申報。 9.規劃及督導防火管理人教育訓練、防災演練及滅火器採購事宜。 10.協調安全衛生相關工作之經費編列及運用。 11.支援其它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健康保護、消防、環保、生物安全暨輻射等事項。 12.臨時交辦其他事項之研究處理。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調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之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需具擔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或管理師資格。 4.具職業衛生管理師證照或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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