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
學務創新人員
| 公告日 | 114/07/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 |
| 職稱 | 學務創新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新北市貢寮區龍崗里嵩陽街42號) |
| 工作內容 |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與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3.協助住宿學生輔導等工作內容。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得配合學校依實際狀況調整工作內容。 |
| 資格條件 | (一)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
| 聯絡方式 | (一) 採親自到校報名,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點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親送至貢寮實驗國中(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請聯繫學務處分機120或124(學務主任或生教組長)。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最慢正本於7月23日前繳交。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上述資料一式 3 份,如係正本文件,1 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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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2.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與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1.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2.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急難慰助金申請、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3.協助住宿學生輔導等工作內容。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得配合學校依實際狀況調整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本甄選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為佳。 (二)上述人員具學校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尤佳,如尚未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可採「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相關研習課程時數,並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為佳。 (四)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六)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參酌附錄)
聯絡方式
(一) 採親自到校報名,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點前,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親送至貢寮實驗國中(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人力」,相關問題請聯繫學務處分機120或124(學務主任或生教組長)。 (二) 請檢附下列文件: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最慢正本於7月23日前繳交。 3.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訓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4.上述資料一式 3 份,如係正本文件,1 式正本、餘為影本,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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