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技士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工務處)
工作內容 1. 辦理道路橋樑工程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具大學以上學歷。
聯絡方式 1.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工務處聯絡人: 林先生 ,(04) 7532093。 6.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林小姐(04)7531425。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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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4/06/24~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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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道路橋樑工程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委升薦任官等考試或訓練合格)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具大學以上學歷。

聯絡方式

1. 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請登打簡要自述。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請將個人大頭照掃描為PDF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業務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工務處聯絡人: 林先生 ,(04) 7532093。 6.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林小姐(04)7531425。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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