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約用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
公告日 | 11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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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
職稱 | 約用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108巷36號(距中山高南崁交流道約2公里),位於南崁中學附近。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如協助檔案整理工作)。 (二)工作時間:配合服務對象照顧需求,依機關事先排定之班表輪值上班,需輪值夜班及假日。 (三)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符合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資格者,起薪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四)工作報到日:現缺,自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不定期契約)。 |
資格條件 | (一)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各類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二)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需自行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且不得有下列情事: 1.有性騷擾、性侵害、性剝削及性交易等行為,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3-3222084-203或保育科蔡科長03-3525634-378。 (二)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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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職稱
約用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如協助檔案整理工作)。 (二)工作時間:配合服務對象照顧需求,依機關事先排定之班表輪值上班,需輪值夜班及假日。 (三)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符合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資格者,起薪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 (四)工作報到日:現缺,自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不定期契約)。
資格條件
(一)保育人員或生活輔導人員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各類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保育人員(生活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二)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需自行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且不得有下列情事: 1.有性騷擾、性侵害、性剝削及性交易等行為,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3-3222084-203或保育科蔡科長03-3525634-378。 (二)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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