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孝道業務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補助及宣導等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具備⼤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第5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4.熟諳⾼級中等教育相關法規或具教育⾏政⼯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4年8⽉15⽇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安組:04-3706133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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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孝道業務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補助及宣導等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具備⼤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第5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4.熟諳⾼級中等教育相關法規或具教育⾏政⼯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4年8⽉15⽇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46,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安組:04-3706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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