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臨床心理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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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
工作內容 | (一)、門診及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成人、兒童及老人)。 (二)、兒童、日間、急性病房團體。 (三)、個別及團體心理治療。 (四)、院內員工業務,包括員工諮商、辦理相關團體等。 (五)、協助社區業務,包括酒藥癮戒治、家暴性侵害處遇、自殺防治、司法精神鑑定、身心障礙鑑定、兵役體檢、心理健康促進活動等。 (六)、配合主管交辦行政事務及相關計畫執行。 (七)、本院為區域教學醫院,若是符合擔任臨床教師資格者,須負責教學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二)、醫院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三)、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六)、考評總成績需達60分且面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 (七)、能配合指派擔任組長職務。 (八)、能配合排班。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以下為必附證明文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填具學經歷、連絡電話、自傳等資料)。 2.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3.心理師證書。 4.其他相關證照。 5.兩份心理衡鑑報告、一份心理治療報告(個資去識別化)。 6.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公職醫事人員甄選評核表。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下管道受理報名: 1.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臨床心理師」職務)。 2.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 3.或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正取2名,備取2名。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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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職稱
臨床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門診及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成人、兒童及老人)。 (二)、兒童、日間、急性病房團體。 (三)、個別及團體心理治療。 (四)、院內員工業務,包括員工諮商、辦理相關團體等。 (五)、協助社區業務,包括酒藥癮戒治、家暴性侵害處遇、自殺防治、司法精神鑑定、身心障礙鑑定、兵役體檢、心理健康促進活動等。 (六)、配合主管交辦行政事務及相關計畫執行。 (七)、本院為區域教學醫院,若是符合擔任臨床教師資格者,須負責教學工作。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心理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二)、醫院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具有臨床教師資格者尤佳。 (三)、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六)、考評總成績需達60分且面試成績達70分(含)以上。 (七)、能配合指派擔任組長職務。 (八)、能配合排班。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以下為必附證明文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填具學經歷、連絡電話、自傳等資料)。 2.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3.心理師證書。 4.其他相關證照。 5.兩份心理衡鑑報告、一份心理治療報告(個資去識別化)。 6.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公職醫事人員甄選評核表。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下管道受理報名: 1.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臨床心理師」職務)。 2.或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 3.或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職缺正取2名,備取2名。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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