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之帳務處理。 2.月報、半年結算及決算之編製。 3.開立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票。 4.辦理統計業務、會計憑證整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校會計室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2.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E-mail等能力。 3.品性端正、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請⾄本校⾸⾴http://www.tmjh.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國民身份證、最⾼學歷證件及相關⼯作證明或專⻑證明書影本各1份。 (⼆) 前項報名表、切結書(請務必使⽤本校提供格式,未使⽤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影本請於114年7⽉21⽇(星期一 )前逕寄「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會計室佐理員職缺),以郵戳為憑,表件不⿑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8754864轉120人事室。 (三)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試及退件。 (四) 依⾯試結果決定錄取⼈員,並得擇優備取1-2⼈,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正取⼈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起算3個⽉。 附則: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評定表現不佳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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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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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之帳務處理。 2.月報、半年結算及決算之編製。 3.開立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票。 4.辦理統計業務、會計憑證整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校會計室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2.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E-mail等能力。 3.品性端正、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請⾄本校⾸⾴http://www.tmjh.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國民身份證、最⾼學歷證件及相關⼯作證明或專⻑證明書影本各1份。 (⼆) 前項報名表、切結書(請務必使⽤本校提供格式,未使⽤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影本請於114年7⽉21⽇(星期一 )前逕寄「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會計室佐理員職缺),以郵戳為憑,表件不⿑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8754864轉120人事室。 (三)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試及退件。 (四) 依⾯試結果決定錄取⼈員,並得擇優備取1-2⼈,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正取⼈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起算3個⽉。 附則: (⼀)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 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經評定表現不佳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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