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人事助理員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人事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607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具備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具職務經歷:現敘(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考績:1.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其他所需能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其他必要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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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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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人事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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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考試:具備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行政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或警察法制人員類科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現具職務經歷:現敘(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考績:1. 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在2年以下)。 五、其他所需能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其他必要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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