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文書組長
公告日 | 11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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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
職稱 | 文書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 |
工作內容 | (一)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會議之擬辦及紀錄編造。 (三)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承辦研考、綜合性業務、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需協助辦理學校重大活動及配合職期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綜合行政職系,具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須具備WORD、EXCEL等電腦資訊操作能力。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服務之精神。 (六)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請勿寄送紙本)。甄試日期為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甄試順序由報名順序決定,考試地點現場宣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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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承辦公文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二)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等會議之擬辦及紀錄編造。 (三)各項文書校對、用印,印信典守及撰稿事項。 (四)承辦研考、綜合性業務、校史(大事記)記載整理行事曆彙編及其他文書業務。 (五)需協助辦理學校重大活動及配合職期輪調。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綜合行政職系,具有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須具備WORD、EXCEL等電腦資訊操作能力。 (五)具溝通協調能力、主動服務之精神。 (六)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
聯絡方式
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報名(請勿寄送紙本)。甄試日期為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前至人事室,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甄試順序由報名順序決定,考試地點現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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