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7/11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工作內容 一、公益勸募條例相關業務規劃與推動。 二、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管理與執行。 三、其他社會救助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法律、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五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有承辦公益勸募相關業務,具採購證書或有資訊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公益勸募條例相關業務規劃與推動。 二、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管理與執行。 三、其他社會救助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法律、社會學、社會福利、公共行政、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五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有承辦公益勸募相關業務,具採購證書或有資訊系統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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