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科員
公告日 | 114/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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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5等至7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組織編制、員額控管、員工任免遷調、退休撫卹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等。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公立醫療機構人事資歷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現職人員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至 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份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方式:符合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除公告本院網頁外,並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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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5等至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組織編制、員額控管、員工任免遷調、退休撫卹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等。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公立醫療機構人事資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現職人員如符合資格並有意調任者,請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前至 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 「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份銓敘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 二、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方式:符合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除公告本院網頁外,並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五、聯絡人: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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