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護理師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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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
工作內容 | 1.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8.負責校外教學事故傷病照護與處置。 9.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10.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11.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12.負責教育部委辦相關業務,如辦理急救教育研習、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其他等事項。 13.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
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須為地區醫院以上)全時專任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3年11月28日止),且最近一年(自112年11月29日起迄今)未離開臨床護理本業者為限。 備註:依銓敘部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
聯絡方式 | 其他報名及相關規範事項請參閱本甄選簡章,簡章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tscvs.ttct.edu.tw)下載。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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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8.負責校外教學事故傷病照護與處置。 9.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10.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11.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12.負責教育部委辦相關業務,如辦理急救教育研習、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及其他等事項。 13.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須為地區醫院以上)全時專任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3年11月28日止),且最近一年(自112年11月29日起迄今)未離開臨床護理本業者為限。 備註:依銓敘部110年10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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