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7/12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55號
工作內容 (一)主辦教務處教學組與註冊組相關事宜。 (二)協辦設備、舞蹈組相關事宜。 (三)支援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三) 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資格不符請勿投件。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尤佳。 (五) 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二) 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請將報名表、自傳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tyhs.kh.edu.tw/?main,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及自傳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審函。 8.最近五年(109年-113年)考績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其他(無則免附):如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 二、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三、甄選項目:以面試方式為原則,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 四、甄選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人員、時間、地點另行以手機、通訊電話採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 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甄選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1.專業知能、2.工作理念3.服務態度等列先後順序;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如需對本簡章諮詢,電話:07-5822010轉人事室分機501或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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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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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1 ~ 114/07/1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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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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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主辦教務處教學組與註冊組相關事宜。 (二)協辦設備、舞蹈組相關事宜。 (三)支援學校活動相關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 (三) 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資格不符請勿投件。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尤佳。 (五) 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二) 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請將報名表、自傳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 格式,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及自傳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tyhs.kh.edu.tw/?main,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及自傳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現職派令。 7.現職銓審函。 8.最近五年(109年-113年)考績通知書。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其他(無則免附):如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 二、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 三、甄選項目:以面試方式為原則,由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 四、甄選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人員、時間、地點另行以手機、通訊電話採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 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如有甄選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1.專業知能、2.工作理念3.服務態度等列先後順序;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 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 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 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六、注意事項: (一)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如需對本簡章諮詢,電話:07-5822010轉人事室分機501或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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