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工代賑人員(社工科-大甲中心) (預估缺)
公告日 | 11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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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社工科-大甲中心) (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大甲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2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公環境清潔維護及整理(50%)。 (二) 公文遞送(30%)。 (三) 電話接聽應答、檔案文件整理(10%)。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國小以上畢業者。 (三) 具備機車駕照者。 (四) 具備耐心、細心及服務熱忱。 (五)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039849/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機車駕照影本。 6.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社工科-大甲中心)」。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預計114年8月7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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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社工科-大甲中心) (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公環境清潔維護及整理(50%)。 (二) 公文遞送(30%)。 (三) 電話接聽應答、檔案文件整理(10%)。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國小以上畢業者。 (三) 具備機車駕照者。 (四) 具備耐心、細心及服務熱忱。 (五)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039849/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機車駕照影本。 6.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社工科-大甲中心)」。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預計114年8月7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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