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課員

公告日 114/07/12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職稱 課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考核及獎懲等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未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具關務人員高級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三)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有人事相關工作經驗者、法律相關科系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高級關務員3階(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後,需再以高級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高級關務員2階(薦任第7職等)。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3)383-4265分機5240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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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職稱

課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考核及獎懲等人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未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或具關務人員高級關務員官稱任用或轉任資格。 (三) 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 具有人事相關工作經驗者、法律相關科系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者,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高級關務員3階(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另關務人員官階之晉陞,須以關務人員任本官階辦理之年終考績,始得取得同官稱高一官階之任用資格。例如:某甲經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初任薦任關務人員後,需再以高級關務員3階辦理之年終考績,達2年列甲等或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始得陞任高級關務員2階(薦任第7職等)。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審函等文件〈無須檢附考績通知書及獎勵令〉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依面試成績評比,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辦理;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含簡要自述空白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洽(03)383-4265分機5240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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