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7/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108巷36號(距中山高南崁交流道約2公里),位於南崁國中高中附近。 |
| 工作內容 |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 |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不得有下列情事: (1)性騷擾、性侵害、性剝削及性交易等行為,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上傳附件: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訓練證明文件等。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03)3525634#203、保育科蔡科長#378。 4、本職務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5等280薪點為新臺幣38,948元(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另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本職缺不得依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5.不得有下列情事: (1)性騷擾、性侵害、性剝削及性交易等行為,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 (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 (1)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上傳附件:履歷表(含自傳)、學經歷訓練證明文件等。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03)3525634#203、保育科蔡科長#378。 4、本職務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5等280薪點為新臺幣38,948元(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另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普考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本職缺不得依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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