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7/12
刊登起迄日 114/07/11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全組業務。 二、督導業管人事法規之擬訂與修正、全年度工作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人員,且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 二、具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或第2項或第8點有關擬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資格條件。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3-573131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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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清華大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全組業務。 二、督導業管人事法規之擬訂與修正、全年度工作計畫之擬訂與執行。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人員,且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 二、具大學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或第2項或第8點有關擬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資格條件。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3-573131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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