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股長
公告日 | 11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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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1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區段徵收及平均地權基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有薦任第8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3.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曾擔任地政機關主管職2年以上者。 5.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
聯絡方式 | 1.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 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及最近5年地政相關訓練進修結業證書--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2.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5,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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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1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區段徵收及平均地權基金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有薦任第8職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3.最近5年內考績,不得有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4.曾擔任地政機關主管職2年以上者。 5.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抗壓性高者佳。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2) 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及最近5年地政相關訓練進修結業證書--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以上資料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2.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 3. 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2-2960-3456分機3235,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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