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7/14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 1.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書記職缺提列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實際上班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3等22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0,602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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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4

刊登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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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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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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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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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並具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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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一課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一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101)。 1.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書記職缺提列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實際上班之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3等22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0,602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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