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 公告日 | 114/07/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戶籍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16號) |
| 工作內容 | 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任用資格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據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並具全民英檢或相關英語檢定資格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1.應徵期間為114年7月14日至114年7月18日,符合資格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7月1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請以線上報名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不受理郵寄報名)。 2.履歷表(請詳述經歷及註明日間連絡電話) 、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派令、最近銓審函、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無則免附)。 3.未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連絡電話:04-26627104分機203人事李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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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任用資格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熟悉電腦處理,據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並具全民英檢或相關英語檢定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應徵期間為114年7月14日至114年7月18日,符合資格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7月18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請以線上報名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不受理郵寄報名)。 2.履歷表(請詳述經歷及註明日間連絡電話) 、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派令、最近銓審函、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無則免附)。 3.未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者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連絡電話:04-26627104分機203人事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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