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清潔隊員
| 公告日 | 114/07/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職稱 | 清潔隊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苗栗縣 |
| 工作地點 | 竹南鎮轄區。 |
| 工作內容 | 日(夜)間垃圾暨資源回收物清運、清疏溝渠、道路環境維護(清掃或割草等)、資源廢棄物回收分類或其他相關環保清潔工作等。(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
| 資格條件 | 需符合下列各款:(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苗栗縣竹南鎮設籍滿 1 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4年6月17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 104年7月17日以前設籍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三)具有機車駕照者或汽車駕照者。 (四)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需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10.曾經本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或第12條第1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相關規定: 1.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竹南鎮公所清潔隊(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4.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5.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a.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相片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b.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翻譯社或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選或經教育部採認)。 c.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即114年4月17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一個月以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是否滿十年),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上述檢附之戶籍謄本以「自然人憑證」申辦之戶籍電子謄本亦可。 d.請檢附專業給分部分相關證照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另報名時無提供此項者,視同放棄專業給分資格,事後不得再補繳。 (二)面試及計算方式:(內容詳如上傳檔案) 1.學經歷(30%):學歷20%、經歷10%。 2.面試(60%):工作熱誠專業素養40%、表達能力15%、儀態5%。 3.專業給分(10%):(採累計加分最多10分) 證照類別 分數 職業大貨車(含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 8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 5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山貓) 技術士 5 以下內容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三)面試日期及地點 1.預計日期: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11時。 2.地點:竹南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錄取及進用 1.甄選結果按最高分即為錄取第一名,依此類推。 2.錄取之人員進用,視本所業務需求以書面通知進用;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另依本所進用通知函之指定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亦註銷錄取資格。 3.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4時,公佈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http://www.chunan.gov.tw。 4.依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五)、工作待遇及福利 1.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選簡章暨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核支薪給。 (六)本次甄選相關聯絡事宜,請洽037-462101分機123陳小姐。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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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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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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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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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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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日(夜)間垃圾暨資源回收物清運、清疏溝渠、道路環境維護(清掃或割草等)、資源廢棄物回收分類或其他相關環保清潔工作等。(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資格條件
需符合下列各款:(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苗栗縣竹南鎮設籍滿 1 個月以上,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114年6月17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 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計算至報名截止日(即 104年7月17日以前設籍者)。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三)具有機車駕照者或汽車駕照者。 (四)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需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涉有利益迴避法者,應自行迴避。 10.曾經本所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或第12條第1項各款事由終止勞動契約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相關規定: 1.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假日不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竹南鎮公所清潔隊(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12號)。 4.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選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5.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報名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 a.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相片及汽、機車駕照影本)。 b.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翻譯社或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選或經教育部採認)。 c.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即114年4月17日後申請之戶籍謄本),另為檢視設籍時間是否達一個月以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是否滿十年),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上述檢附之戶籍謄本以「自然人憑證」申辦之戶籍電子謄本亦可。 d.請檢附專業給分部分相關證照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另報名時無提供此項者,視同放棄專業給分資格,事後不得再補繳。 (二)面試及計算方式:(內容詳如上傳檔案) 1.學經歷(30%):學歷20%、經歷10%。 2.面試(60%):工作熱誠專業素養40%、表達能力15%、儀態5%。 3.專業給分(10%):(採累計加分最多10分) 證照類別 分數 職業大貨車(含職業大客車、職業聯結車駕照) 8 重機械操作-挖掘機技術士 5 重機械操作-鏟裝機(山貓) 技術士 5 以下內容請詳閱上傳之甄選簡章 (三)面試日期及地點 1.預計日期:114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11時。 2.地點:竹南鎮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錄取及進用 1.甄選結果按最高分即為錄取第一名,依此類推。 2.錄取之人員進用,視本所業務需求以書面通知進用;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另依本所進用通知函之指定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亦註銷錄取資格。 3.1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4時,公佈錄取名單於本所網站http://www.chunan.gov.tw。 4.依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五)、工作待遇及福利 1.凡經公告錄取者,其所涉之權利義務,悉依本甄選簡章暨本所「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工作規則」、「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進用清潔隊員依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技術工友之工餉核支薪給。 (六)本次甄選相關聯絡事宜,請洽037-462101分機12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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