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7/14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工作內容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 最近5年年終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99,郭先生。 傳真:07-331564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正取1名,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酌增不逾職缺數二倍之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主任
114/03/11~114/03/17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四) 最近5年年終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2799,郭先生。 傳真:07-331564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 備 註: 一、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正取1名,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酌增不逾職缺數二倍之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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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114/03/11~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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