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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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230薪點(月支報酬31,993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60號 |
工作內容 | (一)社團資料電腦文書檔案處理。 (二)社團教師及學生出缺勤登錄。 (三)協助電子海報製作。 (四)協助學生活動之攝影。 (五)校外教學協助驗車。 (六)學務處兼行政教師之加班費整合報送。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
聯絡方式 | (一)電子郵件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1日止,請將說明四「繳驗表件」按照順序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為:「應徵學務處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找尋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通訊報名:自簡章公告之日起至114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齊說明四「繳驗表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60號,信封上請加註「(學務處)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不受理。 (四)繳驗表件: 1.甄選報名表一份(請下載附件簡章),照片一張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2.簡歷自傳(請下載附件,以12號字繕打,以1頁為限)。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學校,外國學歷並須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 4.國民身分證。 5.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間)。 6.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五)本職缺為控留身心障礙人員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僱用期間期滿考核及格將予續僱1年。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或本校正式職員身心障礙人數足額時,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所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報名或甄選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27095010分機102人事室,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02-27095010分機301學務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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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230薪點(月支報酬31,993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社團資料電腦文書檔案處理。 (二)社團教師及學生出缺勤登錄。 (三)協助電子海報製作。 (四)協助學生活動之攝影。 (五)校外教學協助驗車。 (六)學務處兼行政教師之加班費整合報送。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聯絡方式
(一)電子郵件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21日止,請將說明四「繳驗表件」按照順序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主旨為:「應徵學務處約僱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找尋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上傳相關證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通訊報名:自簡章公告之日起至114年7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齊說明四「繳驗表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60號,信封上請加註「(學務處)身心障礙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不受理。 (四)繳驗表件: 1.甄選報名表一份(請下載附件簡章),照片一張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2.簡歷自傳(請下載附件,以12號字繕打,以1頁為限)。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學校,外國學歷並須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 4.國民身分證。 5.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間)。 6.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五)本職缺為控留身心障礙人員職缺,僱用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僱用期間期滿考核及格將予續僱1年。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或本校正式職員身心障礙人數足額時,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所附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報名或甄選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27095010分機102人事室,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02-27095010分機301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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