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26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設施例行清潔消毒、行政文書業務。 (二)辦理圖書館相關業務。 (三)協助家長會業務一般行政業務 (四)協助各處室之綜合行政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本職缺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品行端正、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犯罪紀錄。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七) 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 (二)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 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及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國外學歷需驗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無者免 附),曾更名者檢附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任現職未滿1年者檢附最後1次派令。 (三)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虛偽不實、偽造、變造、冒用,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其他 (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甄選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於本校網站隨時公告。 (二)本職缺為新增職缺。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校聯絡電話:(03)3660688人事室 分機710(報名)總務處 分機510(工作項目內容)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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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設施例行清潔消毒、行政文書業務。 (二)辦理圖書館相關業務。 (三)協助家長會業務一般行政業務 (四)協助各處室之綜合行政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本職缺係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品行端正、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犯罪紀錄。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七) 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調任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 (二)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 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本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影本資料。 1.身份證正、反面及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國外學歷需驗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無者免 附),曾更名者檢附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任現職未滿1年者檢附最後1次派令。 (三)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虛偽不實、偽造、變造、冒用,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其他 (一)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甄選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於本校網站隨時公告。 (二)本職缺為新增職缺。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本校聯絡電話:(03)3660688人事室 分機710(報名)總務處 分機510(工作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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