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技士
公告日 | 114/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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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工作內容 | 一、 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制度管理。 二、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助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解釋及修訂。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並以醫藥、護理、公共衛生、心理、生命科學等科系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有醫事管理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徐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130、蔡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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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制度管理。 二、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助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解釋及修訂。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並以醫藥、護理、公共衛生、心理、生命科學等科系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轉任有案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備醫事人員證書或有醫事管理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徐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130、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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