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稅務員
公告日 | 114/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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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204211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財稅金融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具備一定之公文寫作及相關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情事者(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2-24331900分機500李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2謝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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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財稅金融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具備一定之公文寫作及相關文書軟體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之情事者(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2-24331900分機500李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2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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