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相關業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受理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 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 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檢定等資料各1 份)。聯絡人:竹崎鄉公所人事室 賴小姐,聯絡電話:05-2611010-211。 (二)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試,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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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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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4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辦理民政相關業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受理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 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 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檢定等資料各1 份)。聯絡人:竹崎鄉公所人事室 賴小姐,聯絡電話:05-2611010-211。 (二)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試,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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