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專案講師;專案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10/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講師;專案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每週授課鐘點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為應授時數,擔任大學部建築設計及專業課程。 2.需協助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 3.管理實驗室及專業教室。 4.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 1.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建築相關研究所碩士或博士學位,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2)具教育部講師以上教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建築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6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建議檢附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文件) 3.具備國內外競賽得獎或參與資歷。 聘期:一年一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新聘專案教師依聘任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並得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規定提敘薪級。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請詳列參與設計競圖及建築相關之工作經驗)。 2.個人作品集。 3.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之文件。 4.身分證件暨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5.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 6.「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 7.如有教師證書請附上。 8.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申請人,合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於114年10月20日(以資料寄達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紙本及電子檔)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建築系守晶晶助教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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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10/20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講師;專案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每週授課鐘點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為應授時數,擔任大學部建築設計及專業課程。 2.需協助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 3.管理實驗室及專業教室。 4.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 1.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建築相關研究所碩士或博士學位,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2)具教育部講師以上教師證書,並具備1年以上建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建築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6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具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建議檢附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文件) 3.具備國內外競賽得獎或參與資歷。 聘期:一年一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支薪標準:新聘專案教師依聘任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並得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規定提敘薪級。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請詳列參與設計競圖及建築相關之工作經驗)。 2.個人作品集。 3.教學檔案或成果等證明良好建築設計教學能力之文件。 4.身分證件暨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與成績單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5.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 。 6.「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 7.如有教師證書請附上。 8.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申請人,合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於114年10月20日(以資料寄達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紙本及電子檔)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建築系守晶晶助教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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