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北區管理中心)
工作內容 (一) 國內食品製造加工廠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二) 督導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食品工廠之稽查。 (三) 食品製造加工廠海外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四) 工廠查核業務與人員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五) 協助外銷經加工食品(添加物)之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7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或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給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楊先生 02-2787-8368。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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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國內食品製造加工廠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二) 督導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食品工廠之稽查。 (三) 食品製造加工廠海外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四) 工廠查核業務與人員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五) 協助外銷經加工食品(添加物)之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7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或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給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楊先生 02-2787-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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