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庶務行政、文書印信及協辦財產、採購、出納等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 經辦檔案歸檔、點收、立案及編目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或經驗6個月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 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分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資格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正取1名,另視甄試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三) 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薪點23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1,99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之第15日止。)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5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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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庶務行政、文書印信及協辦財產、採購、出納等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 經辦檔案歸檔、點收、立案及編目作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或經驗6個月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 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分署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證明資格文件【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正取1名,另視甄試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三) 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薪點23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1,993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之第15日止。) (五) 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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