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業務科)。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通行費欠費之申訴案件處理及接聽相關申訴電話。 (二) 辦理ETC欠費案件之追繳作業及強制執行案件之移送相關業務。 (三) 配合執行分署辦理聯合查緝欠費義務人相關作業。 (四) 業務推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畢業,熟悉行政執行相關法令為佳。 (三) 積極細心、高情緒耐受力,具分析與學習能力,熟悉電腦軟體,能善用科技工具。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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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通行費欠費之申訴案件處理及接聽相關申訴電話。 (二) 辦理ETC欠費案件之追繳作業及強制執行案件之移送相關業務。 (三) 配合執行分署辦理聯合查緝欠費義務人相關作業。 (四) 業務推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大學以上畢業,熟悉行政執行相關法令為佳。 (三) 積極細心、高情緒耐受力,具分析與學習能力,熟悉電腦軟體,能善用科技工具。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pdf掃描檔)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無則免附)。 (二)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 (三) 上傳資料不齊或採書面應徵或寄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恕不受理報名。 (四)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試,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五) 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公開之職缺(如均無適任者,本分局得予以從缺)。 (六)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電話:06-2363201分機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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