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住宿輔導員、生活管理員
| 公告日 | 114/07/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4 ~ 114/07/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
| 職稱 | 住宿輔導員、生活管理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
| 工作內容 | 1. 夜間住宿輔導員一名。(女宿) 2. 生活管理員一名。 3. 學生住宿管理輔導、慈輝行政庶務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配有值勤宿舍)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五專、二專或大學)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 A4 格式),於 114 年 7 月 25 日 12:00 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 2段 295 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 分機 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 (或寄 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 2 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僱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約僱期限自報到日 起至 115 年 07 月 31 日止,約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學年度參加甄選優先僱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 280 薪點支給報酬,折合率 139.1。 (約新台幣 38,948 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軍公教調薪)。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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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職稱
住宿輔導員、生活管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夜間住宿輔導員一名。(女宿) 2. 生活管理員一名。 3. 學生住宿管理輔導、慈輝行政庶務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配有值勤宿舍)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五專、二專或大學)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 A4 格式),於 114 年 7 月 25 日 12:00 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 2段 295 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 分機 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 (或寄 email:[email protected])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 2 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 2 名,候補期間為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僱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約僱期限自報到日 起至 115 年 07 月 31 日止,約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學年度參加甄選優先僱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 280 薪點支給報酬,折合率 139.1。 (約新台幣 38,948 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軍公教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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