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科員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5樓)。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系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年8月12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二)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應徵方式:有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件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履歷表須附照片、簡要自述500字以上)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請於114年7月17日公告截止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送達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5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倘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關於工作內容事宜,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2404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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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系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4年8月12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二)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三)應徵方式:有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件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履歷表須附照片、簡要自述500字以上)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請於114年7月17日公告截止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送達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5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職務代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倘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關於工作內容事宜,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2404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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