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約僱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4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工作內容 (一) 庫區建物設施維護管理。 (二) 水電維護委外管理。 (三) 環境維護委外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高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文字能力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三) 對工作熱忱負責、口齒清晰、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有汽機車駕照佳。 (五) 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2-26664951,聯絡人:黃先生([email protected]) (二) 應備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採通訊報名方式者,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7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黃先生收(231073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或請寄送前開應備表件電子檔至email:[email protected] (黃先生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或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本案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日期115年3月下旬)。 (七) 工作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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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4 ~ 114/07/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庫區建物設施維護管理。 (二) 水電維護委外管理。 (三) 環境維護委外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高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文字能力與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三) 對工作熱忱負責、口齒清晰、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有汽機車駕照佳。 (五) 如在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2-26664951,聯絡人:黃先生([email protected]) (二) 應備表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採通訊報名方式者,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14年7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黃先生收(231073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或請寄送前開應備表件電子檔至email:[email protected] (黃先生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或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四) 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本案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日期115年3月下旬)。 (七) 工作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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