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三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民政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里辦公處各項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者。 (四)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4年7月15日至114年7月21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4)22626105分機621、62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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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區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民政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里辦公處各項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品德操守良好、具溝通能力、能承擔業務者者。 (四)為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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