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總務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一段100號)。
工作內容 (一) 典守學校印信。 (二) 公文收發、催收、整理與分類建檔,公文結案與登記、檔案分類、建檔工作。 (三) 公文檔案室管理,清理歷年檔案分類、回溯及銷毀建檔。 (四) 全校性會議、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資料彙整印製與紀錄。 (五) 學校大事記之記載,收集、整理、登錄、保管學校校史業務。 (六) 校內公文研習宣導。 (七) 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八) 辦理學校活動邀請函、謝函寄發及祝函等簽收登記。 (九) 管理校產、維護及盤點。 (十) 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十一)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文書業務或具總務處事務、出納相關經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2782-1418轉160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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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舊莊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典守學校印信。 (二) 公文收發、催收、整理與分類建檔,公文結案與登記、檔案分類、建檔工作。 (三) 公文檔案室管理,清理歷年檔案分類、回溯及銷毀建檔。 (四) 全校性會議、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資料彙整印製與紀錄。 (五) 學校大事記之記載,收集、整理、登錄、保管學校校史業務。 (六) 校內公文研習宣導。 (七) 辦理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八) 辦理學校活動邀請函、謝函寄發及祝函等簽收登記。 (九) 管理校產、維護及盤點。 (十) 編造財產目錄及其增減登記事項。 (十一)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文書業務或具總務處事務、出納相關經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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