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1.本分局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交控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4年7月22日前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請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5年6月29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30~114/02/0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或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交控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4年7月22日前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請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5年6月29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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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30~1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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