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醫師
公告日 | 114/07/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5 ~ 114/08/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衛生局 |
職稱 | 醫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二)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北區衛生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1樓) |
工作內容 | 1.綜理所務。 2.辦理衛生所公共衛生、醫療保健、緊急救護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系畢業。 2.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醫師證書。 3.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5.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1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考試(檢覈)及格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曾任或現職醫事人員並請另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新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逕寄:「新竹市衛生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醫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甄審;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2.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8/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醫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二)級至師(三)級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綜理所務。 2.辦理衛生所公共衛生、醫療保健、緊急救護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學系畢業。 2.具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醫師證書。 3.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5.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1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考試(檢覈)及格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曾任或現職醫事人員並請另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新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逕寄:「新竹市衛生局(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新竹市北區衛生所醫師」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甄審;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2.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