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7/15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312號)
工作內容 1. 學生健康檢查規劃與執行、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2. 校園傷病處理與紀錄。 3. 各項疫苗接種規劃與執行。 4. 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與矯治。 5. 衛生委員會健康中心資料彙整。 6. 特殊疾病調查與疾病衛教。 7. 校園傳染病防治。 8. 急救教育訓練規劃及急救設備維護管理(含AED)。 9. 健康中心財產及各項醫材管理。 10. 健康中心各項報表統計、資料更新及表單上傳。 11.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 大專(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五)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六) 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 具備電腦辦公室系統基本資訊操作能力者尤佳。 (八) 具加護病房、急診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相關規範事項請參閱甄選簡章。 人事室聯絡電話02-29368847分機22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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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景美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學生健康檢查規劃與執行、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2. 校園傷病處理與紀錄。 3. 各項疫苗接種規劃與執行。 4. 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與矯治。 5. 衛生委員會健康中心資料彙整。 6. 特殊疾病調查與疾病衛教。 7. 校園傳染病防治。 8. 急救教育訓練規劃及急救設備維護管理(含AED)。 9. 健康中心財產及各項醫材管理。 10. 健康中心各項報表統計、資料更新及表單上傳。 11.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 大專(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五)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六) 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 具備電腦辦公室系統基本資訊操作能力者尤佳。 (八) 具加護病房、急診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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