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30047新竹市北區崧嶺路12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之查(察)緝、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及執行面談及外來人口訪查等勤(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配合專勤隊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四、具汽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用。 五、對刑事訴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本職相關法令嫻熟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2月6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 張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崧嶺路122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不符者不予退件。 二、聯絡電話:(03)5251343,分機229,張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及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 四、擇優依錄取人數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正取1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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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之查(察)緝、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及執行面談及外來人口訪查等勤(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配合專勤隊業務特性,需日、夜輪服勤務,以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四、具汽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用。 五、對刑事訴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等本職相關法令嫻熟者尤佳。 六、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2月6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 張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崧嶺路122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中區事務大隊新竹縣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不符者不予退件。 二、聯絡電話:(03)5251343,分機229,張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 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及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 四、擇優依錄取人數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正取1名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4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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