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科員

公告日 114/07/16
刊登起迄日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促參招商及環評案件審查、追蹤考核等相關事項。 二、公文登錄、發文、送繕、歸檔等文書管理事項。 三、部內單位來文聯繫及彙辦窗口。 四、院首長民意信箱管理系統、立委質詢系統、首長交辦案件系統之收案及分派相關工作事宜。 五、單位財產管理及相關庶務工作。 六、辦理人民陳情案回復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Microsoft Office應用軟體)。 五、自認具備團隊精神、協調溝通能力及工作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促參招商及環評案件審查、追蹤考核等相關事項。 二、公文登錄、發文、送繕、歸檔等文書管理事項。 三、部內單位來文聯繫及彙辦窗口。 四、院首長民意信箱管理系統、立委質詢系統、首長交辦案件系統之收案及分派相關工作事宜。 五、單位財產管理及相關庶務工作。 六、辦理人民陳情案回復作業。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Microsoft Office應用軟體)。 五、自認具備團隊精神、協調溝通能力及工作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1。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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