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1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5 ~ 114/07/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2、3樓(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1.辦理一般民政里鄰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瑱寫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無偽造資料切結書(詳如附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信封封面請加註「應徵七堵區公所課員約僱人員」,於114年7月2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3樓七堵區公所人事管理員張小姐收(連絡電話:02-2456-6171分機203張小姐或分機301民政課謝課長),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所得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擇優以電話通知應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且不退件。 2、本職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一般民政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期滿即無條件解僱。 3、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5 ~ 114/07/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七堵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辦理一般民政里鄰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瑱寫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無偽造資料切結書(詳如附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信封封面請加註「應徵七堵區公所課員約僱人員」,於114年7月2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七堵區光明路21號3樓七堵區公所人事管理員張小姐收(連絡電話:02-2456-6171分機203張小姐或分機301民政課謝課長),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所得就書面資料先行審查,擇優以電話通知應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且不退件。 2、本職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一般民政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期滿即無條件解僱。 3、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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